患原位癌保险公司不赔,投保时注意保险条款
两年前,李女士为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大病保险。保险包括10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癌症、尿毒症和中风。据当时的销售员说,只要他拿到条款中列出的十种主要疾病,他就可以得到10万元的赔偿。
去年十月,李女士组织了一次员工体检,被诊断为原位子宫颈癌,在医院做了手术。出院后,李女士去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保险公司告诉她,就地癌症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李女士很困惑:她不是说癌症可以解决,为什么原位癌没有得到补偿?我们也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希望听到专家的解释。
李女士的上述疑虑主要是因为她在购买保险时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在保险公司的主要疾病保险条款中,对每种主要疾病都有严格的条件,如癌症,大多数条款明确排除原位癌、霍奇金病、恶性黑色素瘤和其他皮肤癌。
那么原位癌为什么被排除在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之外呢?
从医学上说,原位癌是指癌细胞仅局限于粘膜的上皮层或皮肤的表皮层内,尚未穿透基底膜浸润到粘膜下层或真皮层的癌症。通俗地说,原位癌就是刚形成不久的初生癌,也就是癌症形成的萌芽阶段。
一般来说,癌症的发生大致都是按照从癌前病变原位癌浸润癌转移癌的过程发展的,从原位癌发展成为浸润癌(我们通常所说的癌症)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患者可无任何感觉,如不认真检查身体,是很难被发现的。
原位癌由于癌细胞没有浸润,也没有转移,所以经过正规治疗,一般均能获得痊愈。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在原位癌阶段就将其发现,是很容易治疗的,对身体来说也不会造成重大损害。
通常保险公司所指定的重大疾病都是一些较为严重的疾病或手术,一旦患病,往往会给身体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治疗费用也比较高。
原位癌作为一种非常早期的癌症,显然它既不够重,也不够大。所谓不够重是指原位癌并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通常不会危及生命(危及生命的癌肯定不会是原位癌阶段了),它是可以治愈的,治愈后对未来生活质量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所谓不够大是指原位癌的治疗并不复杂,与一般良性肿瘤的治疗差不多,算不上大手术,治疗费用也不算高。基于上述原因,国内外绝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得了原位癌保险公司不赔,保户是不是吃亏了呢?并不是这样。因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是根据所保疾病在国民中的发生率精确计算出来的,保险公司保多少责任便收多少保费,原位癌既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设计费率时自然也没有把原位癌的费用计算进去。也就是说,保户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本来就没有为原位癌支付保费。
在国外一些重大疾病中,保险人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就地就医作为保险责任。但是如果你选择把它作为保险责任,你必须支付额外的保险费。所以无论对于保险公司,还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责任和保险费是平等的,没有保险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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