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大病保险,九大常见误区
重大疾病保险是相对来说比较复杂而专业的险种。保险公司需对所承保的重大疾病进行明确、清晰的定义。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定义必须依据现代医学的科学定义;契合重大疾病保险的宗旨,体现真正的“重大的”、能够明显的影响寿命大河生活方式;遵循客观的判断标准并具有可操作性,避免主观性的模糊概念。
因此这些定义可能会与一般人们所理解的重大疾病有所区别,常见一下误区:
1、患了合同上的疾病就可以赔
保险公司的理赔首先要依据条款规定,必需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疾病的定义和条件才可以赔,而不是简单的“符合保单上疾病的名称就可以赔”。
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一般具备3个特点:1、威胁生命;2、有机会存活;3、花费大。正如前面所说,保险合同对重大疾病进行明确、清晰的定义通常会在“重大”疾病中加入一些限定条件。原因是保险合同的目的只针对一些治疗困难,医疗费用昂贵的疾病。这些疾病,对被保险人来说会招致很大的经济负担,需要保险给与保障。而一些治疗容易,医疗费用不高的疾病,并不一定会招致被保险人很大的经济负担。况且这些疾病,发生率也比较频密,如果也要给予保障的话,保险费会大大的增加(重大疾病保险是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为保险费计算的基础),会令消费者难以负担。
2、病理切片要求过于严格,晚期癌症赔不到
临床肿瘤的病理形态学检查方法中,涂片、穿刺、切片是最常见的三种。但由于前两种方法(又称细胞学检查)所取得的材料不具有完整的病变组织结构,要准确无误的判别肿瘤性质有一定困难,而组织病理学可以对病变组织进行全面的分析,清楚地了解癌症的类型、范围、有无浸润等。
正如《实用内科学》2005年5与地12版中述:“组织病理学是目前最精确的诊断,使恶性肿瘤确诊最重要的依据。”临床上如果涂片或穿刺发现了癌细胞,一般会做进一步的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便取得更有力的确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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