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工伤保险,还需要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吗?
近年来,国内企业和员工意外伤害事故频频发生,由此,员工意外伤害和企业损失也成为广大企业主最为头痛的问题。员工意外伤害情况发生后,都需要企业承担一定的费用,而这批费用又不在少数,一般来讲,意外发生后,企业、公司的损失是惨重的。为降低企业损失、增加员工保障,投保公司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即团体意外险成为主流趋势。
然而,一些雇主也会考虑,单位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等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障,还需要投保团体意外险吗?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一金中的一险,主要责任是针对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工伤保险必须是在工作时,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且只对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且上下班途中现在已经不算在工伤范围内。而团体意外险,则是针对所有被保险人的所有因意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导致残疾,还可以按比例赔偿残疾津贴。
团体意外险是不分时间地点以及受伤原因的,全天24小时,无论何种原因,在什么地方受到伤害,只要是因为意外情况导致的(违法犯罪情况除外),就可以赔付。国家规定是必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在进行赔付时工伤保险津贴和意外保险并不冲突,仅住院治疗费不会重复理赔。也就是说一旦遭遇比较严重的意外事故员工可获得更多的补偿,所以说,团体意外险是一种互利的保险。
团体公司员工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团体保险的投保手续和灵活性高于工伤保险。不少公司希望用团体意外险来代替工伤保险。这个其实是不可行的,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中明确指明,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即使有了保险理赔,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中应负的民事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团体意外保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工伤的责任范围仅仅是因公事故或职业病,对日常的意外伤害是没有保障的。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则可弥补这个保障缺失,使员工的保障更全面。在发生工伤赔付时,意外险也不是无用武之地,除了不能报销医疗费用,津贴和身故残疾的保险金给付都和工伤的赔付不冲突。一旦遭遇比较严重的意外事故员工可获得更多的补偿。部分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比如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实习生等投保社保的可操作性较差)可以透过团体保险转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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