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了解了如何成为投保人后,我们再来看看投保人的义务,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在受到利益保护的同时也要尽相应的义务。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1)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自己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规定内容,按时、按数向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费。
(2)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如因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该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及时通知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并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依保险人的通知,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权利和义务都需要由法律来确认。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有以下权利:
(1)及时取得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权利。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投保人有权从保险人一方及时取得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应载明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
(2)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利。除了我国保险法上规定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事由外,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3)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出现时,有赔偿或给付赔偿金的独立请求权。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及时提交给保险人,保险人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依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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