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不成撞出车祸;车险投保这几大误区你都知道吗
"“我来报案,我的车被人砸了”,新津县某汽修厂的老板张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接了一笔维修奔驰汽车的单,最终车没修好,自己的私家车还被人砸了,到派出所报案又引出另一件保险诈骗案。 骗保不成撞出车祸 徐某有一辆奔驰轿车,平时开车不当,有一些小擦挂,本来徐某应自己出钱把这些维修好的,他却不想自己花钱,甚至还想借此发笔“小财”。 去年11月,徐某与朋友邱某商量,决定制造假车祸以骗保,两人事先到汽车配件市场购买了废旧的奔驰车大灯、前保险杠等,将车上完好的原装配件换下,又通过朋友王某介绍,找到了新津一家汽修厂的张某,要求张某帮忙找个车,伪造一起双车交通事故。张某为了挣取修车费用,答应了徐某等人的要求,又找到有业务往来的陈某,并利用陈某的小货车,人为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 但是,后面发生的事情出乎了大家的意料——由于制造车祸当天下雨路滑,奔驰车追尾小货车,远远超过了大家预想的程度,奔驰车受损严重。保险公司接到报警后前来定损,认为符合理赔条件,赔偿了徐某7万余元。 事情以为已经处理好,但徐某的奔驰车送到张某的修车厂后,经过多天的维修,始终不能完全修好。徐某多次要求强行开走汽车,但遭到拒绝,他愤怒了,纠集其他人将张某的私家车砸了并追打张某。张某不仅垫付了几万元维修车辆的费用,自己的车还被砸了,他觉得憋屈选择了报警,这才引出了这起保险诈骗案。 最近,新津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依法对该县首例保险诈骗案涉案的徐某、邱某等人批准逮捕,以情节轻微不批捕张某和陈某。目前该案和张某汽车被砸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车险投保最常见的三大误区,您都知道吗? 车险是车主和驾驶人的必备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险可以减少车主及驾驶人的经济损失,分摊驾车所造成的风险。然而,保险并不是万能的,有很多驾驶人对车险的认识存在误区,使得保险赔偿结果与预期相差甚远,从而引发纠纷。 为此,小编为您整理出车险投保中最常见的三大误区,帮助您了解车险,购买必需且适合您的车险来规避风险。 误区一:12万元以下交强险都可赔 有些车主认为交强险有12万元的赔偿限额,发生交通事故后,这12万元属于“必赔项目”,有交强险就够了,因此仅投保了交强险。 但是交强险是有限额的,按照现行交强险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在无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计算的,122000元的限额不是所有的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个大类之间的限额不能混同。 误区二:上了“全险”出险了就全赔 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上了“全险”,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故都不担忧了,但其实并没有“全险”这个概念,机动车的保险由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险、玻璃险、涉水险等众多险种构成。通常所谓的“全险”,就是包含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主要险种;对于玻璃险等特别险种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要了解每个险种的承保范围才能按需投保。值得注意的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赔偿的主要险种,其他很多险种是不赔偿的。 误区三:任何损失保险都能赔 有人认为保险就是万能钥匙,只要险种多买一点保额上高一点,就万事无忧了。但是,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有些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如故意造成的损失或间接损失等。因此,在保险公司尽到提示义务的前提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诸如营运损失之类的间接损失,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应当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存在违法驾车情形,如醉酒、无证驾驶、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内先行垫付赔偿款项,同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而第三者责任险则因存在违法事由而不予赔偿。 也就是说,上述情形下,交强险所垫付的款项只是为了使伤者及时获得救治,即使投保了交强险和高额的商业保险,所有责任最终也由侵权人自己承担。 "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