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万买下二手车却投保25万元盗抢险;因骗保获刑
"一辆已有14年车龄,购入价格仅8万余元的二手车,于某却不惜花2万多元保费,投保了保额高达25万元的盗抢险。投保后不到1个月,车辆奇迹般地被“偷”了,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最终,他骗取保险金的伎俩被保险公司识破。近日,黄浦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今年59岁的于某初中文化,曾在一家物流公司专职为老板开车。2012年3月,于某以8.36万元的价格向老板买下了公司名下一辆已使用了14年的白色宝马轿车。之后,于某为该车选择投保了为期一年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车险,其中仅盗抢险的保额就高达24.96万元。 之后,于某找到从事二手车买卖生意的季某表示要出售该车,并将一把新配制的备用车钥匙交给季某保管。不久,季某就找到了有意向购买该车的客户,双方约定见面商谈购车事宜,但并未成交。于某让季某继续寻找买家,并告诉其车辆停放的具体位置。 很快,季某找到了买主李先生。在通过电话与在江苏金湖老家的于某联系确认车辆价格后,季某将车辆以2.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先生。之后于某返回上海,在明知涉案车辆已出售的情况下,仍向公安机关报案,谎称该车辆被盗,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盗抢险理赔。 保险公司调查后感觉事有蹊跷,遂以有骗保嫌疑为由拒绝理赔。心有不甘的于某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予以理赔,但又两次主动申请撤诉。保险公司进一步查询后发现于某在5年间先后有4次报案称车辆失窃而涉及盗抢险理赔的情况,怀疑其有骗保嫌疑,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侦查,公安人员在江苏省金湖县将于某抓获。今年6月,黄浦区检察院以于某涉嫌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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