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707
银行贵宾客户王先生办理储蓄业务时,在理财顾问的推荐下花近80万元买了某寿险公司的投连险。理财顾问介绍,该投连险收益预期不错,且可以设置止损功能,以保证投资资金不至于减少太多。
理财顾问主动提出并帮王先生完成“投保单”部分内容以及《短信服务申请书》,因此,王先生仅在“投保单”上签了名。申请书载明:“如果本人账户价值达到定制的短信通知条件,请贵公司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发送的号码为本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的手机号码。”
“从本人个人账户开始运作之日起,如果个人账户价值投资回报率达到下列本人选择的百分比条件时,以及达到该百分比条件后,个人账户价值投资回报率每波动±10%时,请贵公司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本人。”
然而,在半年多的时间里,王先生一直没有收到该公司的短信提醒,但投资市场走弱已导致王先生的账户缩水近26万元,账户价值波动远超10%。王先生在向上述寿险公司投诉后得知,理财顾问并没有帮自己填写完整投保单,手机号码空缺。
理财顾问帮王先生填写了《投保单》的内容,可是填写的内容不全,比如,在联系方式上仅填写了8位数的家庭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却空缺。《投保单》填写完毕后未与王先生核对。正是这一原因导致王先生无法收到提示短信,也没有及时对账户资金采取止损措施。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