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保的四个问题
关于投保的四个问题Q1.很多保险保额太低,请问同类保险投保两家公司、赔付时可以叠加吗?A:少儿身故保险有最高限额的喔,其他成人的寿险、重疾等可以重复获赔,财险不可以。Q2.即使投保人没有出险,保险公司也会要为每个人承担相关风险,只是消费者感知不到而已。这是指哪些情况啊?谢谢A:这个不是指具体的情况哈,是说一种现实存在的情况。
就是保险公司一直在承担相关的风险准备,这部分费用是一直存在的。Q3.自己的重疾险保额不够,想再买一份,这样的话是不是也属于重复保险啊A: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其实,这个概念在财产险里运用得更多一些。在人身险里,这一说法并不严谨,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加保”,也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
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给付型人身险产品,是可以选购多份的,投保人出险后,也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及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不过,对于一些财险(如家财险、车险等)以及费用报销型的医疗险而言,一般是不可重复购买,或者说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因为报销不能超额。这一类型的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医疗险、疾病住院医疗险和住院津贴型保险等。
Q4.你好,想问下给岳父岳母买保险,我能不能以投保人身份为他们买,还是我妻子买好一点?我看到有些保险不能指定保险受益人,直接是法定受益人。就算是我为他们买了,也没有保险收益,是吗?A:当我们要为对方选择一份保险做礼品时,要注意关注“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有要求,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有保险利益,若将保单作为礼品送给朋友、同事的话,往往没有保险利益,因此在手续上会稍复杂一些。
通常在投保时以对方的名义投保,但是最终生效需要对方的签字确认。当然,不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则不需要这套手续,对方愿意接受你送的保险单,法律就视同你们彼此之间具有保险利益,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此外,对于送礼的保险,其相应的保险费也要尽量采用一次交清的方式,以方便对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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