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健康险特别注意等待期条款
常买保险的人都知道,在购买保险时,等待期可能是保障的空白期。在等待期期间,投保人应明确等待期有多长,以及等待期这一期间内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有少。
据了解,保单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或免责期,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一般无法获得保险赔偿。之所以设置这样一段时间,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健康投保的人的不公平,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也就是所谓的逆选择。
在签订保单合同时,投保人需要注意,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往往都会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等待期,对生效后的一定期间,如3天、60天、90天、180天或者360天内的疾病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或只承担部分责任。
不同公司的不同产品对等待期的规定可能不同,有的产品明确规定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返还保费,有的产品约定等待期出险返还保费或者部分承担保险责任,也有的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可以扣除一定费用后退还保费等。可以说,在选择保单时,等待期越短,对被保险人来说越是有利,而保险公司如果可以在等待期中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那就更好了。
等待期的条款约定一般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对于可以续保的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保单效力中止后又复效的合同,等待期也会随之复效。因此,建议投保人尽量不要让合同效力中止。
当然,也有保险公司会对等待期出险的情况做特殊处理。不过,融通理赔案例毕竟是少数,这里还是提醒读者,一定要在健康的时候投保,不要等到身体状况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想到投保,万一在等待期内发病接受治疗,保险公司是有充分理由根据合同条款拒绝赔偿的。
综上述可知,在等待期期间,保险的保障几乎是没有的,所以投保人一定要留意等待期,同时了解清楚在等待期期间,发生意外保险公司负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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