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保管理办法规定医保账户可投保商险
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人社发〔2012〕230号)的有关规定,若中山市医保参保人有意愿投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等资料,前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投保手续。
据悉,从2012年年底开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被市保险行业协会确定为两家个人医疗账户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的首批承办单位。
其中,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为应对新政共推出了四款相关产品,其中有三款为社保专属产品。包括社保专属吉祥卡(A、B两款)为200元/250元/人/年,保障内容主要包括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残疾、重症监护津贴、意外、疾病住院津贴等,其中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障金额10万~15万元不等,重症及疾病监护津贴30~90元/天不等;而长期险部分,护理保险和重症疾病保险每份500元。除了重症疾病保险之外,以上其他险种都是专门为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保险而制定的专有业务。
早在2012年7月份,中山市政府通过《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其中就明确允许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投保商业健康保险。同年8月份,又出台了《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个人账户投保商业保险公司产品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类、残疾保障型、长期护理医疗保险等产品;参保人投保定点商业保险公司经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保费时,不足部分由参保人个人支付。
以一款商业护理保险为例。若投保人甲投保某保险公司护理保险,年缴保费2000元,缴费期10年。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事故或生效180日后因疾病达到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会于首次给付日及以后的每月给付对应日向被保险人给付护理保险金1076元,共可领取5年(保证领取共64560元),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领取年限届满前身故,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年限部分的护理保险金直至约定的领取年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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