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将更加体贴投保人

细则出台前不会开闸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除银行存款外,将现行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拓宽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并增加了“投资不动产”的内容。删除了之前“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的条文。据统计,截至2009年1月底,保险业总资产达3.38万亿元,其中可运用余额为3.06万亿元。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基础设施等,但是具体细则出台之前,不会轻易开闸。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说:“下一步,我们将对投资不动产的范围比例做出适当的限制,适当的时候,我们将会出台有关的实施细则。”
更加体贴投保人
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和之前相比,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更加体贴投保人。
新《保险法》首次明确规定,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
杨华柏说:“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新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癌症客户投保健康险,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其患病情况,应该不予承保,但目前有些保险公司违规承保,但出险后却以投保人有病为由拒绝理赔。根据新《保险法》,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极大加强了长期寿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利益。新《保险法》还明确了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和时限,保险公司应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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