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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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的一个中午,陈明在自家干农活时因天气太热中暑。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过程中不幸身亡。据了解,2012年5月陈明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意外险。事后,保险公司以“中暑并非意外伤害”为由拒绝了陈明家属的赔偿。无奈之下,陈家一纸状书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明家属5万元理赔金。保险公司因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但是经法院审理后,依旧维持原判。
本案的承办法官事后解释,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一种伤害,是身体遭受伤害的客观事件。导致中暑的原因虽然是体内的热量过度积蓄,但热量积蓄所导致的后果却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特点,并非人自身疾病因素导致,应当属于意外伤害。
但是事实上,多数意外险并不承保中暑死亡。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中暑死亡看似意外,但实际还和意外相差甚远。保险里的意外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突发性的客观情况;中暑”则是因为自身体质较差,不注意防暑而造成的,属于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而导致的疾病,需要积累一定程度,而不是突发性的,所以不能称之为意外。
五一过后,炎炎夏日已经到来,气温日益走高。因此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需要做好避暑工作,以防中暑。此外,购买相应的高温险也可以分担因中暑产生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的高温险产品并不多,但是已有保险公司推出高温险。如果投保人所在城市(30个)气温连续超过37摄氏度,有些保险产品是有一定赔偿的,并依据城市有不同免赔额。消费者可酌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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