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险,给员工购买意外险
意外无处不在,现在的人风险意识也越来越高,对于买保险也是顺其自然的事。现在随着这种意识的加强,我们很多企业也纷纷给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希望在员工发生风险时,减少赔偿损失。
购买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险,给员工购买意外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工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工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工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由上述规定可知,用工单位应为员由上述规定可知,用工单位应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否则在员工(以下统称为员工)发生工伤时应按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责任。
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什么?
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无关,而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的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是最具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的。
团体意外险可以说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同时也可以与同行竞争留住员工,是一种平衡的手段。使企业更具有人性化,以人为本。有时可以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保障,以达成双方平衡的目的,但是单独的团体意外险不能完全起到解决赔偿经济的损失。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某空调安装公司为张某购买了30万团体意外险,张某却不幸意外,在安装空调时意外坠落,脑颅严重损伤,最终不治身亡。随后,张某的家属向空调安装公司及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不是要拒赔,而是不知道要赔给谁?而张某的家人却说:不赔给家人,那要赔给谁?于是将保险公司上诉法院。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不是想要拒赔,而是不知道要赔给张某的家人还是张某的公司?因为保险上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对此法院认为:团体意外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张某家属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
发生意外之后,张某的家属跟空调安装公司达成协议,空调安装公司一次性补偿张某家属81.6万元。空调安装公司认为这30万团体意外险保险金额应当由自己获得,公司用来抵扣赔偿款。
可是张某家的属认为,单位赔偿是单位赔偿的责任,这30万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给他们的。对此:法院判决张某家属做为法定继承人获得保金,单位无权获得,也无权抵扣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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