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事故频发 选啥保险最有效
2008年4月28日凌晨4时41分,T195次北京至青岛四方的列车与5034次烟台至徐州的列车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附近相撞,造成70多人死亡,另有400多人人受伤。
一个星期之后的5月5日上午9点10分左右,上海市杨浦区闹市地带黄兴路国顺路上,一辆842路公交车突然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死数人重度烧伤,另有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最近一段时间,这样的意外事故屡屡发生在我们的周围。除了令人对那些瞬间不幸逝去的生命扼腕叹息,也再次让我们敲响了安全保障的警钟。
“我正考虑是不是要加买一些意外险。”一位朋友前几天碰到记者时如是说。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可爱的儿子今年才两岁。
的确,除了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意安全问题,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外,意外险也可以作为应对这些风险事故的一道经济上的防护墙。
哪些保险可保意外伤亡?
那么,面对火车事故伤人、公交汽车爆燃、自燃等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哪些保险可以提供责任保障?
从大类上来说,人身险里面的各类寿险和意外险,都可以对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进行赔付。而如果因此产生医疗费用,则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进行相对应的理赔。
具体来讲,各类寿险(包括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定期寿险等各种形态)因为必定含有“身故保障责任”,部分产品还含有“残疾保障责任”,因此,不论什么原因,也就是不论是疾病还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死亡或残疾,都可以给付保险金。当然,由于不是所有的寿险产品都提供残疾保障责任,因此如果在交通意外事故中致残,能不能拿到保险金,关键还是看条款里有没有这一项残疾保障责任。
如果是购买了人身意外险,那么因为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当然也可以依据损伤程度,获得相应保障责任范围内的保险金。
如果是在这样的意外事故中受伤,然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那么能否通过自己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赔偿?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比如,你购买的意外险中附加了意外医疗保险,那么不论是门急诊还是住院费用,都能得到不少比例的赔偿;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住院治疗了,那么平常购买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或津贴类保险应该也能发挥作用;但如果你受伤后仅仅在门急诊作了处理,而购买的仅仅是住院医疗费用或津贴类保险,那就基本没理赔机会了;如果你是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而没有普通的医疗费用类保险,对于交通事故受伤可能就没多少功效,但如果因为事故导致重度昏迷等符合重疾险合同中对于“大病”定义的状态,则可以获赔。
交通多倍给付型意外险更有针对性
由于我们的投保目的在于更多地防范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事件,为此,如果我们在购买意外险时,选择乘坐交通工具时可以多倍给付的产品,则显出更有针对性的保障效果。
特别是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人士,选择有公共交通工具多倍给付条款的险种,显得更划算。目前,友邦、太平洋、中国人寿、海尔纽约人寿、生命人寿等大部分公司都有这样“交通工具多倍给付”的人身意外险种。这类产品,既能保障日常任何意外状况下的伤害,又能在公交事故中给付更多倍数的赔偿。
我们可以通过附表对这类产品做一个概览。
再具体点看,现在有些产品除了保障飞机、轮船、火车和汽车等公交工具外,还有保障轻轨和地铁的,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具体选择时,主要是比一比保障范围、保障额度和保费价格。同时可以特别留意一下免责范围。
如果已经购买了不少额度的普通意外险,那么可以加保一些单纯的交通工具意外险。这类产品保障范围比较窄一些,对日常普通意外伤害事故不保障,仅对乘坐公交工具时的意外做保障。
上下班途中事故可申请工伤保险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如果是类似遭遇上海842公交车爆燃事故的乘客一样,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意外伤害事故,那么应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赔偿。
通常,我们所在的企事业单位都会帮助员工缴纳法定的工伤保险(“四险一金”中的一块内容)。
根据劳保部门相关解释,不论是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还是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都可以算作“上下班途中”。
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条例》第14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那么这样一来,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遇到机动车意外事故,那么应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受伤治疗期间的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可以在社保医疗范围内全额报销。伙食补助费可以申请一部分。如果因工伤致残,根据不同等级,可以申请不同额度的一次性补助津贴;如果因此死亡,家属可以申请一次性补助金和丧葬金等。
还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生命无价”原则,社会保险性质的工伤保险待遇所提供的伤残或死亡补助金,与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人身保险理赔金并不冲突,两者可以同时支出赔偿。只不过在医疗费用保险方面,可能会存在“不得重复理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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