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身边,经常会碰到一些对商业保险的认识误区,有些错误还是非常普遍的、有代表性的。对于这些典型的认识误区,我们要学会甄别并尽量避免。
谨防投保“五大误区”
由于保险消费者经验和认知有限,人们常常会在选购保险的过程中“误入歧途”,以下就列举一些购买人身保险中常见的一些错误行为和意识,给大家提个醒。
误区一:只给孩子保不给大人保
[典型事例]:初为人父不久的小王兴冲冲地为儿子办了两份保险,一份是健康医疗险,一份是教育储蓄险,一年共需交保费4000多元钱。小王在事业单位上班,一个月收入不到两千元,妻子在一家私企上班,怀孕后不久就把工作辞了,因此这笔保费对夫妻二人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小王说,我挣得不多,我和妻子都没办保险,但日子再苦不能委屈了孩子,所以先给孩子把保险买上。
[记者点评]:孩子当然重要,但小王的做法并不科学,这实际上是个误区。现在每家就一个宝贝,很怕委屈了孩子,所以孩子刚一出生,就急着给孩子办这个保险那个保险。给孩子办保险当然是好事,但据了解,因为经济条件或观念原因,现在很多家长自己都没有保险,心里却想着先给孩子办好保险,这就走进误区了。
我们知道,每个家庭的支柱是父母,一旦他们因意外、疾病等丧失工作能力或失去收入的时候,家庭就将陷入困境。因此,
家庭保险有个原则就是:先大人后孩子,先经济支柱后其他成员。
如果是先给孩子上保险,那么万一家长发生不幸,孩子的保费就无人缴纳了,孩子的保单到时候很可能就只能自然失效了,还谈何保障?所以,只有作为经济支柱的家长平安健康,才能给家庭和孩子一份保障,父母才是孩子的最大保障来源。
误区二:买保险不如储蓄和投资
[典型事例]:“我的原则就是年轻时拼命赚钱存钱,到老那就是我的‘保险’。”吴先生是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经理,年薪20多万元,还房贷、养车、养孩子……月支出近万元。妻子是全职太太。据吴先生说,他现在有点存款,都用来投资了,他、妻子、孩子都没办保险:“我主要是觉得保险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纯消费型的,出事的几率毕竟很小,应该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养老的、教育的,觉得就类似储蓄,又没多大意思。”
[记者点评]:吴先生的想法代表了很多人的看法,但这是一个很典型的错误认识。其实,保险最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功能,对于经济不很宽裕的人来说,保险解决万一发生不幸,收入突然中断时的经济来源问题;而对于有钱的人,
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保全其已拥有的财产。假如一次重病花掉你10万元,就算你的财力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你投保了重疾险,可能只需花费几千元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特别是一些纯保障的险中,如意外险和定期寿险等,都是“花小钱,办大事”,每年几百或是千元左右的保费投入,就能换来几十万元的保障额度。
而且,现在不少储蓄型的险种,都设有
保费豁免条款,也就是说,当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时,可以不再继续交纳保费,仍可享受保障,如各保险公司的少儿教育保险等,一旦投保的父母发生意外事故,无力缴纳保费,但孩子的那份保险可以继续有效,这就体现了保险独一无二的保障作用,其他的教育储蓄、基金投资都无法达到这样一种功能。
记住一点,相对储蓄而言,保险能以较小的费用换取较大的保障,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可提供的保障,是远超过你的保费投入的。
误区三:买保险不为保障为投资
[典型事例]:“我刚买了一份保险,可划算了,交20年,一年交8040元,每三年就返款9000元……”吴女士很喜欢向朋友们介绍自己的理财经验,这回她在向朋友推荐自己刚买的保险。吴女士说,她以前也没买过什么保险,但现在条件好了,手里有余钱了,就也想买点保险,就当投资了。
[记者点评]:暂且不论这个保险产品的好坏,吴女士的这种观念是不对的。虽然,目前很多保险产品具有储蓄和保障双重功能,但更重要的、最独特的还是保障功能。百姓投保也应更重视保障方面的作用。如果只注重保险的投资功能,必然偏重于储蓄投资类险种,而忽略人身意外险、健康险等的投入,这是保险市场不成熟的表现。
但很多人都像吴女士一样,不愿意投保消费型的纯保障类保险,更愿意投保一些返还型的产品。其实消费型保险一般保费都不高,但保障作用却很强,当然由于保险事故只是可能发生而不是肯定发生,因此让许多人认为是白搭,不愿意投保。但要知道,保险预防的就是意外,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才真正发挥保障、救急和弥补损失的作用。在安排
家庭保险时,一定要先安排基础保障类的保险,然后考虑投资理财型的保险。
误区四:买得多就一定会赔得多
[典型事例]:商女士最近意外摔倒,导致骨折,花去4000多元医疗费用。虽然行动不便,但她想到自己曾经投保过三份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额度都在5000元左右,心中颇有几分“窃喜”之意,心想通过保险理赔报销医疗费用,这次意外事故反而可以令自己“赚笔小钱”,倒也是个意外的收获。
[记者点评]:不过,商女士这“如意算盘”未免打得过早了。面对三家保险公司都要求她出具医疗费用凭证原件时,商女士傻眼了。
其实,这里的根源在于商女士没有了解清楚各类保险的理赔原则是有差异的。如果发生意外残疾或死亡,如果有多份相应的保险,保险理赔上是不会冲突的。但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适用
补偿原则,即在
保险金额的限度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换而言之,不论你在多少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多少份医疗费用保险,最终的保险金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但投保者总是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如果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
若果真如此,势必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被保险人因为拥有多家保险而更热衷于过度治疗,其住院时间愈长,医疗费花费愈多,意味着获利将愈多。事实上,也的确存在这种道德风险。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同时,像家财险投保也是如此,保额并非越大越好,因为真正理赔时,保险公司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所以在投保时,如果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只是浪费保费。
误区五:有了社保就不要商业保险
[典型案例]:“我们单位已经给我交了‘四险一金’,保障很全面的,我自己就不用再掏钱买商业保险了。”冯小姐是一位典型的年轻白领,收入不错,公司提供的福利也不错,生活看起来很有保障了。
[记者点评]:冯小姐其实踏入了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商业保险与各类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功能是不一样的,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国家社保的一种补充保障,两者之间不存在互相替代的作用。
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通过二者之间的比较可以发现,社保通常是保障一个人的最低生活水平和
医疗保障要求,而不同种类的商业保险可以保证一个人在遭遇不同的困境时,都可以得到相应的、额度较高的赔偿。比如商业的
重大疾病保险,就可以弥补基本社保中大病医疗保障方面对于用药、额度等保障力度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