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越升越高,股市和基金收益不菲,面对诸多诱惑,杨女士决定将几年前投保的养老险退保,原以为可以拿回过万元,谁知实际到手只有6000多元。仔细询问才得知,原来是保费自动垫缴条款惹的祸。
在保险合同中,有不少条款是为便利市民而设,但其中也不乏“双刃剑”,市民在投保前要慎重对待保险合同的条款,认真琢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或保障上的损失;对于一些可选项,一定要弄清楚确切含义,做出最合适自己的选择。
保费自动垫缴
可锁定风险但要付利息
2005年5月,林小姐投保了10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2006年4月,林小姐被单位派驻外地考察,回来已是2006年8月,此时她才想起自己的那份保单还没缴费,但由于已经超过了60天缴费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已失。无奈,林小姐只好到保险公司办理复效,而复效后还要再次经过观察期,这段时间林小姐只能面临保障“真空”。
张先生在2003年1月份购买的保单,但今年的保费一直到5月份才缴纳,虽然也超过了宽限期,但保单仍然有效。
为何同样超过宽限期没有缴纳保费,林小姐、张先生却遭遇各异?
原来,很多保险产品的
投保单上都有“保险费过期未付选择”一栏,通常有“保费自动垫缴”和“中止合同”两项,由
投保人选择;有的保单则直接默认“保费自动垫缴”,只要投保人未表示反对,就自动采用。
像张先生正是由于选择了“保费自动垫缴”,当他的保单超过宽限期(60天)仍未交保费时,保险公司自动用该合同的保单现金价值垫缴保费,尽可能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直至将保单现金价值用完为止,在此期间,所拥有的风险保障不变。
保费自动垫缴是对客户权益的一项保障,当一时面临经济紧张或一时疏忽忘记缴费时,这项服务可以帮保户锁定风险。尤其是对于在宽限期刚结束不久就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保户来说,该项服务至关重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用以垫缴的现金价值是默认作保险公司“借款”给投保人、再代替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过程,类似于常说的
保单贷款功能,是要按时间支付利息的。因此,这种方式适合于短期内有能力恢复缴费的投保人,否则会带来额外成本。
另外,由于是以现金价值自动垫缴保费,将来遇到退保、领取年金等情况时,保户所能得到的现金价值会按缴纳的保费和利息相应减少。如,对于像上述杨女士那样意欲退保的保户来说,由于选择了“保费自动垫缴”,在其还没有提出退保申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便按自动垫缴条款,垫付了当年的保费4000多元,以维持保单继续有效。相应地,当她提出退保申请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就减少了4000余元。对存在退保可能的保户来说,在选择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后,应格外留意最佳的退保时机。
减额缴清保单贷款
也有隐性成本
在保费自动垫缴之外,长期寿险保单还有减额缴清、保单贷款、保单转换等便于保户灵活利用保单的条款,但其实,这些条款背后也皆有成本。
如,保户难以继续缴纳长期寿险保费,就可以申请减额缴清,以期缴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
趸缴保费,购买小于原
保额、保险期限不变的保险合同。即用保单的现金价值冲抵保费,而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不变,
保险金额降低。
但其实,减额缴清不仅仅是表面上那样会导致保户保额的降低,可能还要付出“终止附加险合同”的代价,即主险申请减额缴清,其附加险可能随之终止。此外,有的公司还规定,减额缴清后的保单不能进行
保单质押贷款、不能增加新的附加险、不能加保减保等,这些都是其隐性成本。
再如,目前,虽然不同保险公司不同险种对于贷款利率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保单贷款的利息成本都要高于保单的预设利率,也会略高于银行同期限的贷款利率,目前,一般在6%~7.5%之间。
●保费自动垫缴可以帮保户锁定风险,但用以垫缴的现金价值默认
为一种“借款”,需支付利息。而且在退保、领取年金时,保户所能得到的现金价值会按缴纳的保费和利息相应减少。
●减额缴清、保单贷款、保单转换等保单条款背后也有成本。
●投保前要慎重对待保险合同的条款,对于一些可选项,一定要弄清楚确切含义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