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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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主要是女性既往没有糖尿病的病史,而怀孕以后在妊娠期经过孕24-28周的时候进行糖尿病筛查,根据特定的血糖诊断标准来明确的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一般诊断的标准是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血糖超过5.1mmol/L,1小时服糖超过10mmol/L,2小时血糖超过8.5mmol/L,任意一个出现血糖异常都可以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可能会对孕妇或者胎儿都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应该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如果用饮食和运动监测血糖达不到控制目标,像空腹血糖应该<5.3mmol/L,餐后1小时应该<7.8mmol/L,餐后2小时血糖应该<6.7mmol/L,可能就需要启动胰岛素的治疗。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的胰岛素剂型和剂量监测血糖。
投保年龄:
20周岁至49周岁、未妊娠或妊娠15周(含)以内、未患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的女性,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女性妊娠期糖尿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妊娠期内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妊娠期糖尿病,依照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抹、注射药物;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5)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6)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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