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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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凡投保时身体健康的团体成员或家属
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
保险费的交纳:主险合同的保险费须于投保时一次交清;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方式为半年交、季交和月交三种方式
保险责任: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确定伤残等级,并根据该伤残等级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公司依照《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主险合同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总和后的余额。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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