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交的保险理赔注意事项介绍
学生交的保险承担意外身故、残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或者疾病住院医疗等多种保险责任,能确保在伤害发生后,家长通过保险理赔转嫁经济负担。下面我们看看学生交的保险理赔注意事项介绍。
一、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1、学生因疾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的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新生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疾病住院必须经过1-3个月的观察期,期满后如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方可理赔。
4、学生准备材料:病例、出院小结、用药清单、住院发票、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5、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业务员,并做好登记。
6、签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递交的理赔款,并通知学生领取。
7、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
二、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学生因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此类情况未住院治疗也可承保。如住院,参照“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情况执行。
2、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学生准备材料(未住院):病例、门诊发票、用药清单或处方单、拍片的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制定的其他材料,另本人写出意外事故的书面事情经过。
4、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递交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并做好登记。
5、签收包厢公司业务员递交的理赔款,并通知学生领取。
6、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
三、学生平安保险
1、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7、其他不同商业保险理赔情况根据保险协议及保险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理赔,大同小异。
学生交的保险一般包括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及学生平安保险,其中理赔时要注意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并且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相关理赔材料要准备齐全,才能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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