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保险报销吗
门诊费用保险报销吗?在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年病可用家庭门诊统筹报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必须住院才能报销,住院前当天的门诊检查费可报,治疗费无法报销。以下是详细介绍,一起看看吧。
门诊费用报销手续与流程
门诊报销办法:市内有电脑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凭本人身份证和协议书到所就诊医院的门诊收费处直接结算;在其他未电脑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医疗IC卡(没IC卡的,提供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门诊病历、医疗收据及费用清单明细,到社保局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城乡居民报销:
1、参保城乡居民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统筹地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站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所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即时结算。
2、定点医疗机构按季凭发票、处方(患者签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汇总表等资料向所在地医保局申请结算。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属门诊特定病种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在职75%,退休80%,恶性肿瘤(放、化、热疗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转值的抗排斥治疗90%。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考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扣除100元/次,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80%、二档8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80%、85%比例报销;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扣除300元/次,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60%、二档6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60%、65%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扣除800元/次,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40%、二档4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40%、45%的比例报销。
门诊费用保险报销吗?国家规定城乡居民报销参保城乡居民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统筹地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站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所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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