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事发后,吴治平父亲吴明尧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以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系违法犯罪行为致死免责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引发争议,吴明尧遂向法院起诉。该条款表明:只有当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保险公司才有权拒绝赔付。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付原告意外伤害保险金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7925.5元。被保险人吴志平的父亲依法获得保险金7925.5元。
案情介绍:
吴治平是湖南省中方县农民,于1998年4月23日向中国
人寿保险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支公司办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同年10月16日,吴治平伙同杨隆林(已被执行死刑)等人偷鸡,销赃后未分赃款给杨隆林。10月19日,吴治平伙同上次合伙作案的另外两人再次偷鸡回来时,刚好被杨隆林碰上,杨在向他们索要赃款时,将吴治平伤害致死。事发后,吴治平父亲吴明尧多次要求
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以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系违法犯罪行为致死免责”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引发争议,吴明尧遂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是保险公司拒绝给付的正当理由的案例。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条款表明:只有当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保险公司才有权拒绝赔付。
而中方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子吴治平虽参与偷窃,但情节显著轻微,未构成犯罪,只是违法行为,因此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与《保险法》相抵触,拒赔理由不成立。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付原告意外伤害保险金及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金7925.5元。
案例结论:
被告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怀化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保险人吴志平的父亲依法获得保险金792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