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责任,旅游保险理赔事项
旅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180日内发生意外死亡的,应当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支付事故保险费,并终止保险责任。
投保人自发生急性病之日起30日内死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急性病死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残金额的比例和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程度,在180天内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乘以意外伤害保险费。在事故发生的日期未完成治疗的,应当按照第180天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评定,并相应地支付伤残保险费。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作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医疗费保险金额为限。
遗体遣送费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急性病发作而致身故,并需进行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的,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给付遗体遣送费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金额以不超过遗体遣送费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或遗体遣送费用中依法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旅游保险理赔事项
当您在旅行期限,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请第一时间拨打各保险公司的24小时救援电话或报案电话。
投保单的递交
旅行险的投保单是理赔时必须要递交的一份非常重要的资料。在理赔的时候都要逐一核对单上的保单编号、个人信息、有效期限、旅游目的地以及签名。
病历资料
境外旅行险理赔时,病历是必须要提供的一项重要资料。在国外,如果没有病历本,也会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资料。
收据
收据是理赔资料中最重要的部分。只有交费之后,医院才会给客户开具相关的收据,还应注意在递交理赔资料之前,一定要核实收据是否为原件。
疾病理赔
海外旅行保险也可以支付门诊费用。但是,在疾病的定义上,对条款有一定的限制,必须首先在国外发布,这一点应在索赔的解决中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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