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理赔的一些知识以及保险条款
本来我们买车险的目的是为了在用车时得到足够的保障,但很多人在出事后往往陷入理赔纠纷。一方面,车主对车险知之甚少;另一方面,部分车险销售人员在车险中的一些注意条款没有负责任的告知。今天,我就给大家讲七个容易被误解的汽车保险条款,为大家的理赔减少一些烦恼。
1、事故发生后车主逃逸时,保险公司不会赔偿车主的损失。由于肇事逃逸车主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企图逃避应承担的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不索赔。
2、有些车主由于工作繁忙,未能按时续缴保费,如果汽车在这段“车险真空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就无能为力了。毕竟原先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无法承担理赔责任,所以车主应及时续保车险,使保障理赔权益不受损失。
3、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车轮单独损坏是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车轮单独损坏包括轮胎和轮毂损坏,所以在日常车辆出险中凡是轮胎和轮毂受损都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当汽车有因轮胎爆裂而导致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则给予理赔,但轮胎损失费用仍不做赔付。建议夏天的轮胎充气不要充得太足,热胀冷缩的作用会导致轮胎气压加大,快速行驶时甚至可能造成爆胎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4、保险公司对于车主私了事故赔偿款是不赔的。由于缺乏定损单据,保险公司难以全面了解事故过程与车主事故责任,无法客观给予理赔依据,不作理赔是合情合理的。
5、通常盗抢险的理赔范围只限于整辆汽车被盗抢,不会对某些汽车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等状况给予理赔。因为保险公司需要规避道德风险,避免有些车主故意隐藏某些零部件,再以零部件被盗抢为由,通过以盗抢险索赔而不当获利。
6、如果汽车被盗抢过程中,车身留下了盗抢痕迹,但是汽车并未被盗走,那么对于车身因盗抢而造成的损失,如车门被撬等现象,也不属于盗抢险的理赔范围。
7、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基本限于事故发生时车上人员、车体上人员或上下车人员的伤害。这与收费改革前不同,只对公车上的人进行补偿,对下车的人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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