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随车被偷怎么处理,;保险公司应不应理赔
停在楼下的私家车连同“机动车通行证”都被偷了。由于这个原因,保险公司拒绝支付部分付款。最近,住在三水的刘先生遇到了这种事情。保险索赔一直是投诉和纠纷的高发区。近年来,随着三水私家车的增多,汽车保险理赔逐渐成为热点。
刘先生是保险公司的老客户。他每年根据前几年的保险情况续保,今年也不例外。除第三者责任保险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外,其他险种不变,包括车辆盗窃和抢险。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车辆被盗、被赔偿的,未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购货发票》、《纳税证明书》等材料的,保险公司对于每项遗失,我将增加1%的豁免。如果原来的整套汽车钥匙丢失,将增加5%的扣除。
由于刘先生的行驶证随车丢失,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可以扣除车辆价值的1%。对此,保险公司的解释是,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失窃车辆的确为被保险人合法所有,并且车主按时进行车辆年审,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车辆保险成矛盾高发区
对此说法刘先生难以接受。每次投保都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从没有告诉过我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更没有解释说明过这么多的免赔项目,直接打单收费,到了事情理赔时,才翻开密密麻麻的保险条款,说这也不赔,那也不赔,那我还买保险干什么!刘先生说,更何况自己已经提供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材料,也交出了全套车钥匙,又进一步提供了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说明失车按时年检。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的担心不存在,应该全额赔偿才合情合理。
类似的事情远不止这一件。名为wssa的网友在网上痛诉某保险公司,称买保险时什么都说包,结果几千元买了全险,但当车真有意外时,保险公司派人来检测打价后就杳如音信了。另一位罗先生也愤愤不平,明明买了49000元的车辆盗抢险,结果车辆被偷后,保险公司却称保险公司享有20%的免赔率,加上理赔应当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即新车购置价格减去折旧金额,仅得出34537.6元的赔偿金额。
律师说法免责格式条款应告知车主否则视为无效
遇到此类纠纷,应尽可能咨询律师或提交法院审理。三水法院法官季永峰表示,虽然车主和保险公司存在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但并非所有的保险条款均对车主有约束力,如当保险条款属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格式条款,而保险公司又没有明确告知对方的话,该条款无效。
对于刘先生,保险公司在续保时直接向刘先生收费,而不通知他保险条款。因此,无证扣除合同条款对刘先生不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应根据车价给予全额赔偿。而在罗先生的案件中,保险公司在条款上注明的折旧方法也同样因为没有告知罗先生而无效,况且罗先生是按照49000元的价格缴纳保费的。不过罗先生没有投保盗抢险的不计免赔特约险,20%的绝对免赔不能按照无效条款处理,仍应根据保险单的险种理赔。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金额应为3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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