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保”≠“全赔”,车险理赔三大误区
车险“全保”就要全赔?疗费用有发票就应该赔付?“不计免赔”就是“不计全部免赔”?错!错!错!小白总结保险理赔三大误区,让你擦亮双眼,以免误踩地雷!
误区一:“全保”=“全赔”
一些人认为车险中“全保”就是“全赔”。如果购买了“全保”,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保险公司“全赔”。及时投保车险所有险种,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只能按“保险合同”赔付,需要扣除“绝对免赔额(率)”。同样,对于责任免除的情形也不能得到赔偿。
举个例子:小明投保了车险全部险种。有一天,小明在路上撞车,造成对方司机当场死亡,对方的车也被撞坏了。交警以“两车超载且未在路口确认安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交强险支付后,对于死者剩余约30万损失金额,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可以“因超载导致事故发生”为由,免赔10%,即可以少赔10万多元。对于小明车子约20万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超载为责任免除范畴”而拒赔孙某车损保险金。
误区二:医疗费用有发票就应该赔付
不少人认为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只要有医疗发票就能全部报销。其实不是这样的,根据相关法规、条款,和交强险合同的阅读,根据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即医保外用药及诊疗费用保险是不赔的。
举个例子:小明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有一天在路上撞车了,导致对方司机骨折住院,花费医疗费1万元,其中医保外用药及诊疗费合体1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只在9000元的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核算保险赔偿金。
误区三:“不计免赔”就是“不计全部免赔”
很多人认为投保不计免赔之后,保险公司就应当无条件地全部赔付。其实不然,不计免赔免除的只是个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即“个人自负”那部分损失。如果购买“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以下常见免赔率可获得赔偿:车损险中,依据承担责任的不同,免赔5%到15%;商业三责险中,依据承担责任的不同,免赔5%到20%。
还有一个“绝对免赔”。这个免赔,是绝对要扣除的。
什么情况下,会有“绝对免赔”呢?
1、保险公司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设立30%的免赔率。
2、被保险人或者驾驶员,在事故发生中,车辆违反法规行驶,比如超载、超高,商业三者险会因“违反装载规定”增加10%绝对免赔。
3、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或者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员不是投保时指定的驾驶员,也要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总结:购买车险,或者寻求赔付时,一定要搞清楚概念,以免误踩地雷。无论投保了什么险种,一定要记得安全第一,切勿酒驾、超速、超高、超载。违反交通规则,不仅伤害自己,还伤害钱包哟!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