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户要通知投保公司,车险不过户影响理赔
房屋、汽车的转让、转售,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同时,应及时转移有关保险文件,或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婚姻状况和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有必要调整受益者等重要栏目,转移政策性利益。
年底,很多人买了新车,二手车交易市场也很受欢迎。为了赶上二手房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许多人也在今年年底加快了房地产买卖的进程。当生活中发生这些重大的事件,相信绝大多数人都知道,转让或转售房子、车子,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殊不知,在这些财产转移的同时,相关的保险单子也应及时过户,方能继续发挥效力。而对于寿险来说,在婚姻状况和生存状况发生变化时,也该对受益人等重要栏目进行调整,实施保单利益过户。
林先生2007岁时心情不好。他买了一辆从车祸中不到一个月的二手捷达车,然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了车辆的保险,但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索赔,理由是汽车的名字与保险波里的投保人不一致。
那之前,林先生从二手车市场买了辆二手捷达车,花去4.5万元,交易时,林先生询问了原车主方某有关保险的问题,方某告诉他,说该车已经买了保险,还有11个月才到期限,并把保险卡和保险单交给林先生。当时,林先生并没有觉得什么不妥。
谁能料到,林先生的车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林先生马上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保险没有过户为由拒绝赔偿。当时,保险公司称,参保客户的小车在被转卖的情况下,只有二手车车主办理了保险过户手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才生效。所以像林先生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是无能为力。
原来,按照当时的《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过户后,车险如果没有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
其实,在买到二手车的时候,车辆的户籍过户与保险过户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也是需要同步进行的工作。在二手车的案例中,随着车辆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车主对二手车已经不再具有可保利益,甚至还可能发生道德风险,所以原车主不再享有理赔权。而新车主若未能对原保单进行批改过户,就不可能成为车险保单的当事人(连名字都不在保单之列),所以也不能享有求偿权。而且,由于驾车人不同,因此风险也不同,所以基于这样的原因,也该进行保单变更。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购买二手车,或是将二手车转赠他人后,新车主一定要将未到期的保单拿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将保单用批单的形式,转到新车主名下,车险合同方能继续有效。
然而,按照新保险法的精神,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为了减少被保险人的义务,降低保险的社会成本,新《保险法》第一章第49条规定买卖不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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