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外地上牌照注意事项;出险后引理赔纠纷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您千万不要以为买了保险您的爱车就进了保险箱,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险责任,保险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是“百险皆保”,买保险不能望文生义。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不能谴责“霸王条款”之时却无理取闹。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是事前了解清楚自己(家人)所买的保险,可以承担哪些保险事故的责任。另外,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买保险前一定要看清楚保险的理赔范围,知道出险之后什么能赔、什么不能赔。
车辆异地出险怎么理赔?报案。投保人可通过保险公司热线服务报案,这是异地车险理赔必走流程,关系到车主能是否享受到理赔服务,报案时间的早晚,也直接影响理赔时间的快慢。查勘、定损。事故发生地就近的保险公司网点工作人员,会进行查堪、定损,这是理赔环节的关键之处。
核价、核损。投保人可再将理赔资料递交到保险公司网点,由工作人员上传至车险理赔工作管理系统中。理赔人员接收到材料后开始进行审查、理算、核赔。投保人可到就近网点领取赔款或通过转账方式获得理赔款。
市民购置私家车在本市的上牌费达数万元,为了节省费用,一些购车族纷纷将车辆开至苏浙两省上牌。小朱就买了一辆红星牌旅行车,但在前往江苏盐城上牌照的途中却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新车受损报废,由此引出一场状告保险公司的理赔纠纷。
日前,静安法院对小朱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保险金49900元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2007年4月24日,小朱与上海弘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买了一辆红星HX6300B旅行车买卖合同。同年6月15日,小朱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保险,包括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07年6月16日至2008年6月15日。
2007年6月20日,小朱和朋友胡某等人驾驶这辆新车赴江苏盐城上牌照,岂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经鉴定确认车辆已无修复价值。同月23日,小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小朱无法提供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未出书面拒赔通知。2009年7月,静安法院收到了小朱起诉该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诉状。
保险公司辩称,因发生事故时,小朱驾驶的车辆没有行驶证或号牌,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该起事故车损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可以拒绝理赔。
法院认为,小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应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现无法提供,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记载,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车牌,又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车辆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保险公司拒赔,符合合同免责条款约定,遂作出了不予支持的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上外地牌照最好请老司机随行
近年来,沪上市民购买私家车日渐呈增多的趋势,带动车辆牌照费用也居高不下。因存在本市与外地牌照之间的差价,一些驾车新一族纷纷打起前往苏浙两省上车牌照的念头,以减轻上牌成本。
不过,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尽管本市的车牌照费用较高,但对新购车族来说还是上本市牌照较为妥善,若仍坚持选择到外地上牌照,应考虑到新车加上新司机对车辆性能、外地路况不熟悉,最好聘请有经验的老驾驶员随行,避免类似本案的车祸发生。
诚信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答复。如果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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