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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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该保险自2006年出台以来一直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基本且最及时的保障,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受害人的伤害。强制险的赔偿范围覆盖比较广泛,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属于强制险的理赔范围内,且强制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人民币。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三部分,并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制度,具体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情况,所对应的最高赔付金额是不一样的,如果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而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虽然强制险的赔偿范围较广,在车主在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的同时仍然需要购买其他种类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不但是因为交强险的12.2万元的最高赔付限额未必能满足事故理赔的需要;而且交强险主要是用来保障其他人受损的利益,一旦发生事故,车主的自身利益收到损害,交强险是不能为车主提供任何保障的,车主仍需购买其他险种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减少经济损失,比如说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这些都是车主不可少的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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