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新规:撞到自家人也可赔偿
日前,中国保险协会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目前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新版的商业车险条款就商业车险条款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现象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更加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车险理赔新规:撞到自家人也可赔偿旧版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针对开车撞到自家人,车上人员在车下遭遇身亡等现象一般做免责处理,即不予赔偿。但这些情况在新版条款中都进行了改变。
《2014版示范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
车险理赔新规:按投保时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旧版本车险条款中所存在的高保低赔问题一直被消费者所诟病。
《2014版示范条款》合理确定了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问题,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同时,完善了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代位追偿约定。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车险理赔新规:详细说明不理赔事项
新版的商业车险条款同时针对车险中可以不理赔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将有效减少车险理赔中的纠纷。
条款中写明,“事故发生后,未在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驾驶车辆”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2014版示范条款》修订的重点,就是要解决现实当中容易引发争议的条款表述,减少消费者因对条款理解不当造成的纠纷。
车险理赔新规:保险单“即时生效”在旧版的商业车险条款中,保险合同在签订的第二天零时生效,这就意味着,签订合同后立即发生的事故将无法得到赔偿。
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修订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允许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自行设计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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