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追尾属交强险理赔范围;过有效期却难享优惠
市民王女士在网站咨询,称自己属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但却要为受伤的一方支付赔偿,她对这一规定不太了解,希望能有懂保险的专家为其详细解释一下。 11月初,王女士驾车回家,行驶至一处人行道前,她缓缓降低车速并停在了斑马线前。紧跟王女士的车辆也顺势停了下来,但是后面的第三辆车车速较快,没有反应过来,直接撞到了第二辆车上,第二辆车又与她的车追尾,第二辆车司机鼻骨骨折,脖子扭伤。随后,根据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第三辆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和第二辆车司机不承担责任。 警察解释说,尽管我是无责方,但是第二辆车司机受伤,我仍然要支付一定赔偿。 王女士说,她第一次听说 无责赔付 ,觉得挺奇怪。尽管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但她仍心存疑惑。 无责赔付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它属于交强险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昨日,市区一家保险公司负责车险的工作人员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对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 无责赔付 。 无责赔付 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了交强险的优越性,能够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无责方没有办理交强险,就必须由其自己掏钱赔偿。 无责赔付 的流程都是在保险公司内部操作完成,并不需要双方来回跑腿办理。 对于市民关注的 无责赔付 金额,另外一家车险公司工作人员李先生介绍,无责方的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也就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内,进行相应比例的赔付。 我们公司的规定是承担赔偿限额的10%。 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介绍,尽管交强险的保费确实是跟出险次数挂钩,但是作为无责方出险,无责方下一年保费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根据《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险期内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即使进行了赔付,下一年续保时交强险费率仍享受向下浮动优惠。 过有效期后难享交强险费率优惠 商报消息 去年我没有出过一次险,为什么到了续保的时候交强险不能享受打折? 近日,准备给爱车续保的陈女士发现,自己去年买的小车全年没有发生任何车险事故,完全可以享受交强险第二年打九折的优惠,但是在保险公司续保的时候发现,交强险的价格依然跟全年交强险价格一样,没有享受到任何优惠,陈女士表示不解。 带着陈女士的疑问,记者采访了负责陈女士车辆续保的保险公司,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记者发现,原来陈女士的车辆早在今年的5月2日就已经过了第一年的保险合同有效期,即陈女士是在去年5月2日签订的车险合同,按照到8月份计算,陈女士的车险已经过期3个多月了。 车险专家提醒,机动车辆若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超过出单日3个月后将不再享受上一年度的费率优惠。
(文/图 su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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