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正确的如何理赔
强险是由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购买交强险要注意的问题 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第四十条规定: 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 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 限在 省销售 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 高返还 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注意莫生 骗赔 伎俩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 聪明 。 中对第三方的界定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汽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条款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中的酒驾行为 今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等12个省实行这一制度。8月1日起,辽宁省也将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至此,交强险酒驾挂钩制度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 具体的浮动标准是:上年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年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已处理完毕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0%。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已处理完毕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25%。 对于主动接受酒后驾车处罚的,其交强险的费率将调低5%左右;对于不主动并且超过年度保险接受处理的,其交强险的费率将以顶额的费率收取;对于没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其交强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如何进行交强险理赔 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理赔受理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理赔所需材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交强险的保险单; 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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