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的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将启用升级版规定

今年7月1日起,南宁实施的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将启用升级版规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即快处快赔适用金额将不再局限于5000元以内,而是不设上限,只要是不涉及人员伤亡、未碰撞其他设施、已投保交强险且车辆可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可适用快处快赔机制。 按照原有规定,车辆损失金额为单方5000元以内的财损事故适用快处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同类事故不同车型损失金额差异巨大,且车主很难在现场对损失金额进行判断。那些不愿意使用快处机制的车主大多表示,自己估摸不准损失大小,“尤其是跟豪车轻微一碰,那修补费用是非常高的,总是心里没谱。”车主周先生说道。
为此,经调研,广西保监局和南宁市交警支队联合推出新规,不再对车辆财产损失金额的适用额度做出限制,凡是不涉及人员伤亡、未碰撞其他设施、已投保交强险且车辆可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均适用快处快赔机制。“今后,车主不必再为车辆损失金额到底有多少、有没有超过限额而纠结了,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全都适用快赔机制。” 广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胡英全介绍。 金额不受限制,事故如何定责定损也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对单方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事故,将由驻点保险定损员、驻点交通警察使用“模糊定责”的原则处理,不再作主责和次责划分,只划分为全责、无责或同等责任,也无需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的事故由驻点交通警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一方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情况,当事人既未在现场报警又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事后要求保险理赔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模糊定责”的原则,必须由驻点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此外,除了放宽适用快处快赔机制的金额,此次升级版规定还扩大适用事故快处城区范围。适用快处快赔的城区范围在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和西乡塘区的基础上,新增邕宁区、良庆区,全面覆盖南宁市六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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