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遭拒告保险公司,是否本人签字成关键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能要求赔偿,但汽车车主在萧山向保险公司出庭,支付超过2万3000元的保险理赔。12月24日,萧山地方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52岁的赵先生几年前以他的名义买了一辆车,因为他的儿子赵铭也有驾照。2005年12月3日晚上10点57分,赵铭与徐康路相撞的一辆小面包车相撞,造成徐的脑撕裂伤和多处骨折。经鉴定,其中有两处已达8级残疾和10级残疾。赵明驾驶的车也受损严重。事发后,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明有醉酒驾驶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客车司机徐某不承担责任。
由于赔偿问题已经谈判,所以没有结果。今年10月9日,公共汽车司机和车主向滨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和他的儿子赔偿损失。今年11月16日,法院判处赵先生及其儿子赔偿31.1余元,赔偿车主损失9550元。
早在2005年2月22日购车时,赵先生就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单一份,并缴纳了保费。当赵先生找到保险公司时,遭到保险公司一口回绝。保险公司的依据是交警认定赵明有醉酒驾驶行为,按双方约定,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
保险公司有无告知成争执焦点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没有对保险免责条款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说明或解释。赵先生在庭上表示,这导致他一直不知道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赵先生认为,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必须按保险金额赔偿其包括车辆损失险39905元,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
赵先生对免责条款是明知的。保险公司的依据是保单上的有赵先生的签名,这表明赵先生对包括免责条款在内的保单书面内容熟悉。据此双方合约成立,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
赵先生建议这项政策的名称不是他自己签字的。他向法庭申请鉴定笔迹。该应用程序可以在案件判断中发挥关键作用。法院判决后,法院决定在判决达成后再次召开法院。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