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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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岁老范今年4月醉酒后被呕吐物堵塞呼吸道而死亡,而一年前,老范所在单位曾为他向浙江海盐县某公司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老范的哥哥近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经过承办法官多方面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向老范哥哥支付8万元的理赔款。 但醉酒呕吐物窒息死亡,属于意外保险的范围吗?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理赔责任吗? 公司认为,事发后没有人向其报案,导致其无法按正常程序进行取证工作,因而不能查明老范的真正死因以及此案是否存在一些免责的情况。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但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适当作出补偿。
海盐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保险公司坚持,呕吐之物本来就是来自胃中之物,是因其自身身体机能不适而致呕吐,最终窒息而亡,难认系因外来之意外事故所引起而死亡。
况且,事故发生后,并没有任何人按照保险规定向保险公司报案,导致正常的理赔程序无法进行,责任并不在保险人一方,故保险人不必给付保险金。而老范哥哥认为,既然投保了,既然这样意外死亡了,保险公司就不应该推脱责任,必须全额理赔。
双方僵持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经过承办法官多方面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向老范哥哥支付8万元的理赔款。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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