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重疾险因一字丢掉十万理赔金,重疾险投保要谨慎
很多人在遭遇保险拒赔的时候,总会引发被忽悠、被骗这样的想法。虽然大部分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单上的规定来行使责任和权利,但不乏有些玩文字游戏的害群之马。下面要说的这个案例,保险公司就是以一字为由,拒付了投保人高达10万元的保费。
2008年春天,家住青岛的郭先生为了尽孝,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给58岁的母亲办理了一份重大疾病商业保险,保额10万元。可是不久之后的一天,郭妈妈去医院体检时查出有早期胰腺癌,按照之前投保的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条款,如果郭妈妈身患癌症,可以在住院的时候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以及手术津贴。于是郭先生找到了投保的这家保险公司。然而他得到的并非保险公司10万元的赔付,而是冷冰冰的拒赔。
该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黄经理告知郭先生,他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不能赔偿,面对郭先生的质问,黄经理拿出郭妈妈的保单,向郭先生解释起来:保单上写着对癌症(胃癌、肝癌、骨癌、咽喉癌、鼻癌等)进行保险,这个等的意思是只包括等字之前的癌症,即列举的五种癌症,这五种之外的就不包括了,也就是说郭先生的母亲查出的早期胰腺癌情况是属于这五种之外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也是根据保单规定行事,不能受理索赔申请。
郭先生听了黄经理的这番解释,当场傻眼了。这个等字在他或者说在大部分人的理解中,应该是同等之类,不便尽述,而只要如同前举,便一体包括的意思,怎么到了保险公司这里,反倒成了除外的意思了呢?可是面对保险公司强硬的态度,郭先生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郭先生的案例可谓是一字万金啊。其实这样的案例在90年代中后期是时常发生的。因表述的不够精确而引发的歧义最终造成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那是因为当时保险刚进入中国不久,还未形成有效的规范机制所致。现在此类的案件已经基本不存在了。郭先生遇到的事情可以说是一个特例。
这说明在现今的保险市场上仍然存在逃避约束的漏网之鱼。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口碑好的,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否则为了节省保费选择非正规的保险代理机构,最后可能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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