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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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一位女士为长期遭受肾脏疾病的儿子买了一份长寿保险。8年后,金小姐28岁的儿子突然病倒了,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金女士向保险公司告知法庭。据报道,朝阳法院作出了判决并驳回了她的要求。
1998年,金女士为她的儿子买了保险,他一直患有长期肾脏疾病。今年1月12日,金女士的儿子死于一种被一个14岁的肾脏疾病和急性心功能不全引起的严重感染。
金女士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7年无息退还保费9450元,支付100000元保险费,但保险公司拒绝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慢性的理由德尼病为此,金女士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投保人情况未如实告知
经过审查法院发现,在投保单第二部分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填写的告知事项中,被保险人过去10年是否患有肾炎、肾功能不全等疾病处,被勾注为否,并注明单位作体检,各项指标正常。而签字人为金女士和她的儿子。在另一份务必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的客户保障声明书中,上面也签有金女士的名字。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金女士未告知保险公司其子患有肾病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要求投保人需如实告知的规定。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同意保险公司退还全部保险费的自愿请求,同时驳回了金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说法
不知道何为如实告知义务
在法庭上,金女士说,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单是由业务员梁某替换的。金女士认为,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有限的保险专业知识,她不知道未经保险公司书面询问说实话的义务是什么。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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