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理赔提示公告
尊敬的保险消费者: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您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或在办理机动车保险理赔时,敬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投保1.为避免虚假保单,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并通过以下渠道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经上述保险公司委托、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或的合法销售网点;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的销售人员;开办电话营销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电话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路车辆都必须参保;交强险每车只需投保一份,请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若您想获得更充足的保障,请您根据需要和经济能力自由选择投保商业车险;建议您尽可能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这样在以后的理赔过程中可以减少繁琐的手续,确保及时理赔;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为保证车辆保险保障的连续性,请您务必在保单到期前及时续保;根据,保险公司依法承担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义务,请您在投保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3.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费率浮动、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特别约定、保险期限等内容,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请您不要将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组成部分。4.请您如实填写投保单的各项内容,如实回答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和投保车辆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完毕后,请您在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上亲笔签名。您在递交投保申请后,请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向保险公司或代理人索要保单正本原件、保险标志、保险费发票,并及时核对保单中各项投保信息是否正确无误。5.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单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如: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被保险机动车如因改装、加装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等,请您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批改业务。
二、理赔1.发生交通事故后,请您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您的报案电话后,会告知您下一个处理环节,并派查勘人员与您沟通联系,指导您办理后续理赔事宜。2.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将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与您沟通,告知不同的处理方式。对需要查勘现场的事故,查勘人员会与您约定时间到达定损地点,与您共同协商确定损失,同时指导您办理索赔相关手续及后续处理流程。3.若属于事故双方车辆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保险标的外表部件损坏且事故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事故,保险公司将引导您到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以方便您及时办理索赔手续。4.保险公司收到您的赔偿请求,将立即通知您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请您按通知提供与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5.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将在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您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将在与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6.理赔过程中,您有任何疑问均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柜面、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登录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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