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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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超强台风 菲特 过境,湖城下起了暴雨,小杜驾驶着轿车冒雨前行。 当车行至城区某路段时,看到路面上有积水,小杜没有绕道,而是继续向前开,走了一小段路,车辆抛锚了,动弹不得。 小杜当即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发现是车辆发动机进水。
接下来,关于理赔的事情,小杜与保险公司展开了一场拉锯战。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条款,发动机进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小杜的损失不予理赔。而小杜则认为,车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现在车子正常行驶过程中遇暴雨熄火,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闹得很僵,小杜多次催促保险公司,要求他们妥善解决纠纷,可是没有结果。 车子坏了不能用,老是停着也不是办法。于是,小杜自行将车送到修理厂维修,花了2万元。近日,他作为原告,将保险公司起诉到吴兴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法庭上,保险公司仍坚持自己的观点 不赔。保险公司表示,当时他们与小杜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规定:车辆因发动机进水导致故障,不属于保险事故,公司无需承担小杜的损失。 小杜反驳称,车辆的发动机是在正常运转状态下意外进水,导致相关机件损坏,保险公司应支付该车保险金。 法院分析认为,根据保险公司与小杜签订的相关合同,车辆发动机进水确实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是合同中又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暴雨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支付1.8万元给小杜。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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