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兴火灾看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2011年4月25日凌晨1时13分,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小街一四层楼房发生火灾,在消防官兵及有关部门抢救,凌晨2时大火被扑灭。接经初步核实,事故造成17人死亡,24人受伤,30余人被安全疏散救出。
当我们遇到火灾等重大险情如何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很多人会说购买家财险,但专家指出:即使购买了家财险,错过理赔最佳时期也是惘然。
那么,从大兴火灾来看,进行保险理赔时应该注意:由于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失情况较为复杂,接到火灾报案后,一般地说,保险公司将根据案情的需要尽快委托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到场查勘和收集索赔资料,并评估损失情况。
保险公估公司是经中国批准专门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物的风险评估勘察、损失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机构。
出险后被保险人应积极努力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物的损失。由于火灾中的财产遭受了直接火烧、高温烘烤、烟熏污染等作用,且在火灾原因调查认定的过程中将继续经受氧化、腐蚀等,使得损失程度加重,因此对事故现场及受损财产的减损措施将十分重要。
大火过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封闭现场并对起火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直至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一般都在一个月左右。如对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事故原因和责任持有异议,事故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复核。如果保险公司对认定的事故原因和责任持有异议,被保险人亦应配合保险公司及时申请复核。
据介绍,保险公司在现场解封后才能进行具体的查勘清点工作,保险合同双方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共同确认损失情况。
被保险人还应积极遵循保险公司职责的损失处理建议,对受损的建筑物和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和维修,对受损的库存物进行妥善处置,比如:尽快转移财产、正常出售或降级出售财产或进行残值处理等。由于每一次事故的损失情况均不同,因此理赔过程必将涉及大量的技术工作。公估人在确认损失和资料收集完整后,会尽快出具公估报告。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另外,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后,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理赔所需的得以确认保险事故原因、损失程度的所有证明和资料。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理赔资料不完整,将会通知被保险人及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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