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知识,你及格了吗

理赔理赔,有理才赔!随着人们对保险认识的不断提高,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城乡寿险业务的发展异常迅猛,业务量不断攀升。与此同时,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掌握一定的理赔知识已是势在必行了。 应掌握的理赔基本知识 理赔工作总体来说,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熟悉保险条款、理赔实务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医学、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具有敏锐的思维和判断能力及较强的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是理赔人员的基本要求。所需掌握的理赔基本知识应从如下的几个方面着手: 掌握好理赔的基本原则 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重合同守信用原则、及时主动准确合理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是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和约定实事求是地处理赔案,该赔的不惜赔,不该赔的决不滥赔。既要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也要维护公司本身的合法权益;既要利于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也要对广大客户群体认真负责。“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损害任何一方都是不可取的,它是一个辨证的统一体。 1、掌握好报案及索赔的基本要求 ※及时报案:条款中列明了一般应在知晓案件发生的24小时内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及时了解和现场查勘。 ※准确表述:报案时应准确表述清楚出险人的姓名、性别、时间、地点、出险原因及结果、事故性质、险种名称。 ※提供相关材料:根据理赔的不同要求,提供保险单、事故性质认定书、医院诊断或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销户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相关单位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原始诊断、检查资料、申请书、委托书等。 ※对需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的,须由理赔专业人员全程陪同到我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根据条款规定进行伤残鉴定,不采信由被鉴定人任意选择机构所出具的鉴定证明。 2、拜保险条款为师 人寿保险的险种较多,内容也非常丰富,各险种之间的保险期限、投保规定、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都是不尽相同,互有区别的。伙伴们对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必须牢固掌握,遇事对照条款规定逐条进行解答。对一些条款中的专业术语可向专业理赔人员咨询、求教,切忌不懂装懂、夸大保险责任、曲解条款原义、盲目赞同客户观点。尤其对如实告知条款要加以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专门就此给予了明确规定。在理赔实务中因未如实告知原因发生的拒赔纠纷占比很大,且大多涉及业务员未尽义务,引诱、误导客户隐瞒事实真相,甚至被对簿公堂,把事情搞得复杂化了。这样既损害了公司形象,又丧失了诚信做人的原则,最终自已也变成了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掌握好两个概念的基本涵义 ※损失补偿的原则 保险法律法规中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医疗保险合同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现在很多客户除投保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外,还参加了医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于先在上述机构已报销了医疗费用的客户,需提供原始凭证受理机构已报销的补偿表,诊断书、医疗发票复印件上须有该机构签署的“原件存我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该机构公章。我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根据损失补偿原则给予理赔。损失多少补偿多少,不能让其因生病或意外受伤而获利——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涵义。 ※“意外”的特具涵义保险条款中所称的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对被保险人身体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而不是感到出乎自己的意料所发生的事件。最好在第一时间内将争执平息,尽量不要将矛盾上交。这样既体现了自己的业务素质水平又会受到双方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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