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物损状告保险除外责任不予理赔

14年4月20日凌晨4时许,当人们还沉浸在甜蜜的睡梦中时,一场飞来横祸悄悄降临本市一家大酒店:酒店地下室的两个消防水泵突然启动,由于下水道来不及排水,积水迅速涨到半米多高,地下室里的电控室、储藏室等几个房间被淹没,设备和物品均受损,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24万余元。 老鼠引发理赔官司 这飞来横祸究竟是谁造成的呢?经过调查发现,肇事者居然是4只老鼠。当时,它们 窜入消防泵房配电箱内,瞬间即被电击身亡,作为导体的鼠身接通电源之后,两个消防水泵随即启动供水。 事发后,酒店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委派保险技术服务公司的公估人员到场查验事故。6月1日,保险技术服务公司出具的报告显示,损失为21.8957万元,保险责任为“除外责任”。 随后,酒店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但保险公司的回答是,酒店投保的是“财产险”而非“财产一切险”,不属于理赔范围。于是,酒店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保单载明理赔范围 据酒店介绍,2013年12月17日,他们向保险公司申请财产保险时,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单。保险期限自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总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同时支付了保险费3000元。 从这份财产保险单看,保险条款第一条列明保险财产为金银、古玩等5种;第二条列明保险公司对火灾、爆炸、雷电、飓风、风暴、冰雹、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飞机坠毁、水箱水管爆裂等12种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负责赔偿;第三条“除外责任”为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等9种,其中第9种为其他不属于第二条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庭审辩词互不相让 酒店认为,保险条款中的第三条列了9种“除外责任”,本案涉及的出险原因是意外事故,不属于其中任意 一项,不属于“除外责任”,应当是保险事故范围内的责任,且损失范围已得到确认,理应得到赔偿,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财产损失24.1872万元。 保险公司则辩称,双方确立的险种是财产保险,但酒店发生的事故原因,不属财产保险单上列明的理赔范围,公估报告也说明了事故属于“除外责任”,因此不予理赔。另外,保险公司根据酒店的投保申请书发出保险单,酒店对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也予盖章确认,故已按规定尽了明确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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