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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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一车主黄某买车时向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缴纳了保险费,结果当天黄某就驾驶该车辆发生事故并致人死亡。不过,由于离保险生效的时间还有数小时,保险公司对此不进行理赔。
2014年8月1日9时许,黄某购买了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购车的当天,黄某为该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缴纳了保险费。该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后,也向黄某出具了《保险单》。当天17时许,黄某为新车办理完所有的手续,驾驶这辆新买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回家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并造成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死亡。在案件审理中,黄某认为,他本人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交强险应即时生效,因此该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黄某于2014年8月1日为其本人所有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支付了保险费,被告某保险公司亦向其出具了《保险单》。黄某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在《保险单》中,黄某与某保险公司已明确约定该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保险期间为“自2014年8月2日零时起至2015年8月1日二十四时止”,这是黄某与该保险公司的明确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条款,各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在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2014年8月1日17时,不是在保险期间内,因此某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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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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