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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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事故中车辆受损痕迹与第一次相似,保险公司推测车主有重复理赔的嫌疑,拒绝赔偿,双方酿成纠纷。4月25日,记者获悉,经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主持,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
2014年7月,赵某某在保险公司为其车辆投保。2015年4月26日,该车辆撞上了路边石桩,导致车辆受损严重,而保险公司不予核定事故损失及理赔,双方酿成纠纷。
保险公司称,不予理赔原因有二:第一,怀疑赵某某对投保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原因是该车辆在起诉时已被转让并进行了变更登记,保险公司怀疑是他人冒用赵某某的名义进行虚假诉讼;第二,该车于2014年12月25日就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当时保险公司进行了正常理赔,从两次事故的现场照片来看,零部件碰撞痕迹有相似之处,怀疑赵某某第一次收到赔偿款后并未对车辆修复,而是借第二次事故重复理赔。
对此,办案人员对赵某某身份进行了核对,确认本次诉讼确系其本人起诉,事故发生时,赵某某对该车辆具有保险利益,投保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应予赔偿;保险公司仅凭借两次事故现场的照片比对,推定赵某某第一次并未修车而借第二次事故重复理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双方达成谅解,保险公司同意对赵某某保险事故进行全额理赔。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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