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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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记者从省野生动物管理局获悉,上半年,该局以《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为依据,对全省野生动物造成497头(只)家畜经济损失达56万多元的群众家庭进行了合理补偿,已落实群众补偿金额47360元。
据省野生动物管理局动管科一位负责人介绍,我省境内造成经济损失的野生动物主要是野猪、野鸡和野兔,主要集中在陇南、定西、天水等半山半农的地区,半山半农地区农民农作物种植区较靠近野生动物栖息地,极容易发生侵害。“由于野猪经常是成群出动,所以对经济作物造成的损害最大,往往会造成庄稼绝收。而近几年野鸡、野兔数量猛增,毁坏庄稼给农民带来了不少损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甘肃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资源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增长。与此同时,野生动物频繁毁坏庄稼、牧场,甚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也不断发生。
据记者了解,对群众财产损失的补偿,补偿办法规定,损毁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等造成直接损失的,按直接损失折成当地市场价给予补偿;伤害家畜的,对受伤家畜的补偿金额最高按此家畜当地市场价的20%给予补偿;对死亡家畜的补偿金额按此家畜当地市场价的80%给予补偿;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的50%给予补偿。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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