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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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媒体曾报道过一则“汽车暴雨中发动机进水损坏、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新闻,武进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客户修理费6.8万元。之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院近日已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提交的车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明确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致发动机损坏不在保险范围。
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保险车辆虽然存在涉水行驶的情况,但由行驶途中暴雨所致,并非驾驶员故意涉水行驶,保险公司不能引用“涉水条款”拒绝理赔。事实上,不可能一旦天降暴雨所有机动车即刻全部停驶,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是暴雨,保险公司应对相关损失予以赔付。
保险公司则提出,驾驶员在行驶中遭遇暴雨,应对路面积水有一定预见,自己没尽到谨慎义务导致车辆损失,存在一定过错。
对此,法院认为,购买保险的目的就在于分散因无法预料的事故而导致车辆损失的风险。本案中,驾驶员在行驶途中遭遇暴雨,对该暴雨的发生、降水量、路面积水的速度和程度均无法预料;对于多深的水可能导致发动机进水,亦不具备专业知识而难以判断。如果无法得到保险理赔,那么投保目的将无法实现,故对该意见不予支持。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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