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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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新买不到两个月的奔驰轿车不小心进了水,发动机损坏维修费高达32万,当车主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近日,镇江市丹徒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2011年8月17日,陈某驾驶新买不到两个月的奔驰S600轿车途经某路口时,因雷雨天降水量大,地面积水,轿车发动机进水熄火后损坏,维修花费32万元。陈某本还庆幸为爱车购买了不计免赔车险,保险公司会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谁料保险公司告诉陈某,车辆涉水不会造成发动车损坏,是陈某面对突发情况处理不当,造成发动机大量进水,导致受损扩大,且当时陈某购买车险时,保险条款载明车辆涉水保险公司免责,陈某也在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两份文件上都签了名,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赔偿陈某9439元。
保险公司的说法让陈某感觉莫名其妙,自己在购买车险时只签过一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从来没有给自己看过所谓的保险条款,也没有人向自己做过保险条款的说明。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未果的情况下,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车辆维修费用。
法院通过司法鉴定得出结果,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中的两个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保险公司没有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陈某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对陈某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保险公司所称的车辆损坏是陈某操作不当自行扩大造成的,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所以对陈某的车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保险理赔款32万元。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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