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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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在“泰顺县民个协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无偿援助下,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魏某按城镇居民的标准给予伤者刘某所有经济赔偿共13.2万元。这起长达8个多月的协会会员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案,终获得圆满解决。
2013年10月5日,温州市泰顺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蒋某的妻子刘某,在该县新城某超市前被一辆小车撞伤,经医疗鉴定为两个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裁定肇事司机魏某负全责。在调解理赔阶段,由于保险公司坚持伤者是农村户口,只能按农村居民标准作出赔偿,所有赔偿金额最高为7.5万元,与伤者要求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双方意见分歧,协调无果,赔偿事宜一直僵持。
今年4月,无奈的蒋某想到“泰顺县民个协法律援助工作站”,前往该县民个协秘书处申请了法律援助。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后,协会立即指派法律援助工作站常年聘请的专职律师,给予无偿法律援助。
经律师分析认为,在该起案件中,受害人虽是农村户口,但因夫妻二人在县城经营个体行业多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但凡能证明在城镇居住或经商满一年以上的,将视同城镇居民,即可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获得赔偿,于是建议受害人走法律途径维权。在律师的无偿帮助下,受害人遂于今年4月中旬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建议。
截至目前,该工作站成立以来,通过热线、邮箱等方式已回复法律咨询86件,调解侵权纠纷28起,开展现场法律宣传活动7次,接待各类法律咨询1035人次,为会员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8.5余万元。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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