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理赔维权成本让人咋舌
然而为了争到这个理,张淑华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首先经济成本就达1万多元。“这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虽然最终以保险公司赔付3.7万元结诉,但其中有1/3左右用于填补这些花费,实际的理赔额只有2万余元。”张淑华说。而这场官司对于张淑华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却是难以用具体的金钱数字来衡量的。
张告诉记者,她是从事医务工作的,工作中马虎大意不得。自从惹上了这保险理赔纠纷,她整天为此心烦意乱。因为担心影响工作,她很少去单位上班。丈夫去世后,她要独自一人抚养女儿,生活的重担全压在她一个人身上,可谓是心力交瘁。这就不难理解张淑华为何最终愿意接受调解。“这不是最好的结果,也不是令人满意的结果。”张叹了一口气,“但是我考虑再三,我再也耗不起了,接受和认可这样的调解结果是最现实的。”张的代理律师李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的制度设计使得保险消费者在发生理赔纠纷时必须要自己承担相关的维权成本,这就抬高了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门槛,许多消费者在考虑到诉讼费、律师费和自身时间、精力等高昂的维权成本以及诉讼结果不确定性的风险之后,往往选择放弃维权。最终谁的损失更大?
如果用通俗一点的标准来看,在类似张淑华这样的理赔案例中,谁占便宜谁吃了亏,那肯定是保险公司占便宜而消费者吃了亏。用张淑华的话来说,就是“保险公司占了老百姓不懂法律、不懂保险知识的便宜”。但保险公司果真没有什么损失吗?在采访中,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的,除了张淑华反复强调的她打官司只想证明自己没有骗保这一点外,还有官司了结后她对于保险深深失望的心态。“我这下半辈子,再也不想任何人在我面前提保险这两字,我也不会再相信了。”张淑华说,“买保险前对客户笑脸相迎,买保险后却百般推托责任,还指责我弄虚作假、欺骗他们,这太伤人了。”“希望以后像我这样的平民百姓买保险一定要考虑好是不是真的需要,也希望保险公司业务在推销保险时,不要为了赶业绩、拿提成,光讲利不讲弊,客户不愿意买也不要三番五次强拉硬扯地非要人家买。保险公司也应该有起码的职业道德,要对客户负责。”
张淑华这样向记者表示。张淑华的话很朴实,从她案例中所反映出来的当前保险业所存在的问题也很典型。如果保险公司业务员真的可以为了个人业绩而“骗”客户,那么可以“骗”多久呢?如果保险公司可以在发生理赔纠纷时占客户不懂法律、不懂保险知识的“便宜”,这个“便宜”又能占多久呢?从单一的个案来看,保险公司确实占到了便宜,没什么损失,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众多相似个案的累积效果却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致命的打击。对于“张淑华们”来说,像“大多数保险业务员、保险公司还是好的,你碰到的只是少数情况”这样的言语无疑是苍白无力的。
假如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经历了张淑华所遭遇的,变得不再相信保险,保险公司无疑是在自掘坟墓。从这个角度来说,保险公司所承受的损失要比“张淑华们”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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