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已购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发生理赔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家住春城路的雷新文,去年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滇藏川藏青藏线环线圆梦自驾之旅”,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统一承保的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雷新文在四川阿坝州茂县发生车祸,伤愈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然而,却得不到该保险公司的赔付。雷新文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旅行社已购旅游安全组合保险
去年4月26日,雷新文与某旅行社签订《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一份,其中约定,雷新文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滇藏川藏青藏线环线圆梦自驾之旅”,发团日期为2013年4月28日,散团日期为2013年5月16日,由旅行社提供交通工具小型普通客车并配备驾驶员许华峰。基于该旅游合同,旅行社为雷新文投保了由被告某保险公司统一承保的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
客车与重型货车相撞引发悲剧
去年5月14日18时30分许,雷新文与同时参加该次自驾游的另外两名游客共同乘坐由许华峰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当车辆行驶至茂县南新镇园艺厂路段(213国道834KM+800M处)时,与相向行驶的由马守尔巴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许华峰当场死亡,雷新文及另外两名游客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雷新文及其家属第一时间与旅行社取得联系,希望其全力配合伤员的抢救并积极协调旅行社、游客及保险公司三方互相配合处理好事后的相关赔偿事宜。但在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时,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相互推诿,雷新文只能自掏腰包救命。
雷新文因该起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16288.34元,包括:医疗费54504.34元、护理费8300元、营养费4500元、误工费3917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50元、交通费4015元、住宿费2540元、鉴定费2100元。
经司法鉴定,原告构成八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126450元。以上费用共计242738.34元,属于被告所承保的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赔付范围。
雷新文参加的旅行社已为其投保了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是该组合保险的被保障人之一,在旅行社明确表示不配合保险金索赔的情况下,雷新文委托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27日,官渡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保险理赔中责任认定艰难、理赔程序复杂、理赔款支付周期漫长等使得有些旅游企业在意外事故发生后走上艰苦的诉讼道路。作为旅游大省,上述问题已经影响到了云南旅游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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