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时一般都有哪些材料要准备?
关于保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由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发行出具。我们只需注意收集、保留这些资料就可以了。
李财师帮大家整理了一下这些资料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
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
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所以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
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
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
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
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医疗类所需证明资料: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门诊报销类产品需要:需要门诊病例、所有门诊期间的发票、检查报告单(如果有ct类的胶片最好保留好,虽然提交理赔时不用,但保险公司有权利找我们提供。)开药或检查的底方最好保留。跟大夫说我有商业保险需要理赔,一般大夫都会了解理赔需要的材料等。
住院报销类产品需要:需要住院病例、所有门诊期间的发票、手术病例(有手术的情况下)、检查报告单、开药或检查的底方最好保留、出院小结等。
(门诊、住院报销:几份可以报销的保险就需要打印几份病例,门诊病例最好在就诊当时找当时的大夫手写或者是出具电子病例,出院小结如果出院时没有出具一般在医院的病案室打印,有些医院需要出院2周后才可打印,有些医院有分院可能病案室与自己就诊的地方不在同一个地址,提前电话询问好在去,别白跑了一趟。)
给付类产品需要(比如重疾险、意外伤残、防癌险):病例、医院诊断证明、病例报告、检查报告、手术病例、出院小结、伤残鉴定证明等。
(如果是伤残鉴定,需要在180日后去保险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注意鉴定前先跟业务员或者保险公司联系,问该保险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有哪些,否则去了保险公司不认可的机构很可能白花钱白跑腿保险公司不认可没办法理赔。)
身故类产品需要: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申请人的合法的继承权证明文件等。
(含身故类产品最好指定1-2个人为保险的身故受益人,如果是指定收益人万一涉及到理赔,收益人较多的情况下会比较麻烦。)
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
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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